關于做好考試監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編輯:來源: 發布時間:2017-03-17點擊次數:

關于做好考試監考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考試監考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及相關部門在考試前,應召開監考人員會議,明确監考職責、時間和場次,按照教務處的安排,落實好監考工作。

二、教務處排定監考教師後,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因故确需變更時,必須事先向系部書面申請,報教務處批準方可執行。監考教師不得自行請其他教師、人員代替監考;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三、監考教師務必嚴格履行監考人員職責,确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監考教師在監考過程中,應特别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内容。

1.監考教師應佩戴由我院教務處統一制作的監考證參加監考。

2.考試前應按監考教師職責要求,做好考場考前的清場工作,在黑闆上寫好規定的闆書内容(如果需要的話)。

3.按教務處規定的時間到達考場、按要求領取試卷并簽字,不将早點帶入考務辦公室和教室。

4.清點學生數、核對考生證件、将學生手機及資料集中到講台上存放。

5.巡回走動,監考中不看書報、不使用通信工具、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

6.認真負責并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考場紀律,正确處理考場突發事件和學生違紀舞弊行為。

7.考試結束試卷回收完整,迅速交回考務辦公室并簽字。

四、考試巡視工作組将對每個監考教師的每場監考情況進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内容見附件。

所有考務工作人員(包括考務組、紀檢組、巡視組及其他相關考務工作人員)務必按時、按要求填寫簽到表等相關表格,并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希望各部門和廣大教師務必高度重視考風、考紀建設,加強監考人員培訓工作,确保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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