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青桐”計劃鼓勵大學生到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的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大學生是我市最具創新活力和競争優勢的人才資源。為鼓勵大學生到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将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成大學生成就創業夢想的首選基地,充分發揮科技企業孵化器在促進創新、創業、擴大就業中的作用,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大學生創業“青桐”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支持大學生創業。市人民政府每年獎勵100名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的大學生創業先鋒;鼓勵在漢高校允許有創業意願的在校學生休學到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其創業時間可按照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創業之後可重返原校完成學業。
二、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學生創業苗圃;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大學生創業特區,為大學生創業提供物理空間和基礎設施配套服務。鼓勵和支持各區(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與高校合作建設大學生創業園或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
三、對在校大學生或者畢業5年内的大學生的創業企業,初次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業園的,第1年給予房租全額補貼,第2—4年連續3年給予50%的房租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承擔50%、區級财政承擔50%。
四、設立不低于1億元的市天使投資基金、創業種子資金,發揮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各區、孵化器設立天使投資基金與創業種子資金,專門用于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内大學生初創企業。
五、設立2000萬元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專項資金。其中市科技局每年從市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大學生創新創業專項資金,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内大學生創業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10—20萬元無償資助;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漢創新創業的意見》(武政[2013]31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的10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用于資助大學生創業項目,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
六、我市設立的1000萬元高校畢業生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重點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内創業的在校大學生、高校畢業生申請個人小額貸款提供擔保,貸款期為2年,并由财政全額貼息(包括基準利率上浮利息)。鼓勵擔保機構優先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内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融資擔保額度在300萬元(含)以内的,給予全額擔保費補貼;融資擔保額度在30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50%的擔保費補貼,單個企業最高擔保費補貼不超過10萬元。
七、對風險投資基金投資科技企業孵化器内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按照其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風險補償,對單個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的風險補償不超過10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承擔60%、區級财政承擔40%。
八、對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大學生初創科技企業,其3年内繳納稅收市、區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該企業專項用于研發投入。
九、積極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與輔導服務,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面向特定大學生創業群體的服務能力。各科技企業孵化器要進一步建立并完善科技創新創業導師團和專家咨詢委員會,完善“聯絡員+輔導員+創業導師”的大學生創業孵化服務體系。深入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創業校園行、大學生創業大賽、大學生創業論壇等宣傳培訓活動,所需費用從市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建立健全大學生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安居樂業”的創業保障機制。将符合條件的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的大學生納入我市基本住房保障範圍,由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規定集中組織申請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鼓勵和支持各區、工業(産業)園區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建設和籌集一批公共租賃住房,切實解決創業大學生的住房困難。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