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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國電信獎學金”遴選辦法

作者:編輯:來源: 發布時間:2017-03-17點擊次數:


消息來源:院團委 發布時間:2016-4-13 11:22:24

一、獎學金

第一條“中國電信獎學金”由共青團中央、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全國學聯聯合設立。

第二條活動旨在發掘、樹立、宣傳優秀青年學生典型,發揮示範作用,引領廣大青年學生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國夢不懈奮鬥。

第三條“中國電信獎學金”分為“中國電信獎學金·天翼獎”(50名)和“中國電信獎學金·飛Young獎”(1700名)。“天翼獎”獲得者同時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先進個人标兵”、“飛Young獎”獲得者同時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先進個人”。

二、參評範圍及時間

第四條參評對象為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在校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職研究生)。

第五條參評時間為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分為校級推薦、省級推薦、全國評定三個階段。

三、參選條件

第六條“中國電信獎學金”的參選條件

1.品學兼優,尤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在青年學生中能夠起到可親、可敬、可信、可學的榜樣作用;

2.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樣,能夠通過本活動傳遞校園正能量;

3.在愛國奉獻、道德弘揚、科技創新、自立創業、社會實踐、志願公益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者可優先考慮。

此外,“中國電信獎學金·飛Young獎”候選人需滿足下列條件:上學年考試總成績在本專業排前5名,曆次考試沒有不及格科目。

“中國電信獎學金·天翼獎”候選人需滿足下列條件:(1)符合“中國電信獎學金·飛Young獎”參選條件。(2)創新創業能力較為突出,取得一定成果。如,獲得國家專利、獲得“挑戰杯”系列競賽或“創青春”創業大賽全國二等獎(銀獎)以上獎勵、創新成果被有關方面采納應用、參與團中央和中國電信相關部門合作實施的“學子公司”計劃并取得較好成果以及在其它創新創業活動中取得成果。(以上成果、獎勵等需出具相關證明)

四、組織機構

第七條活動由全國評委會、各省級評委會和各校級評委會組織開展。

第八條各校級評委會由一名校領導主持,由學校團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市級電信公司相關負責人聯合組成,負責本校獎學金候選人的資格審查、初評和推薦工作。

第九條 各省級評委會由各省級團委、學聯會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省級電信公司有關負責人和專家組成,負責本地獎學金候選人的推薦工作。

第十條全國評委會由共青團中央、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全國學聯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家聯合組成,負責活動的評審、領導和協調工作。全國評委會是獎學金遴選活動的最高機構,具有最終裁決權。

五、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遴選活動的基本程序:

1.學生個人可至團中央學校部網站(http://xxgqt.youth.cn/)或各校園電信營業廳下載申報表進行申報,學校團組織負責申報組織工作。

2.校級評委會進行審核确認、初評,并推薦不超過5人作為本校候選人推薦至省級評委會。

3.省級評委會進行複評,根據分配名額推薦本省份“中國電信獎學金·飛Young獎”候選人,并從中推薦3名“中國電信獎學金·天翼獎”候選人。各地可結合實際,對遴選活動開設網絡投票平台。

4.全國評委會對各省份推薦人選進行終審,确定50名“中國電信獎學金·天翼獎”及1700名“中國電信獎學金·飛Young獎”獲獎者。終審前将在有關媒體平台開設“中國電信獎學金·天翼獎”網絡投票平台,結果作為評審參考依據。獲獎者名單将在一定範圍内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正式發布。

第十二條各級評委會産生候選人名單後,應即通報候選人所在單位,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示并保留一定時間的投訴期。收到投訴後,應立即組織調查;經調查确認不符合資格或條件者,應采取相應措施,同時通報有關單位和全國評委會。

第十三條本評選辦法解釋權歸“中國電信獎學金”全國評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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