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工作流程 (試行)
消息來源:學工處網站 發布時間:2015-11-18 14:05:25
1、政策依據:财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财教[2013]236号)。
2、适用對象:高校學生服義務兵役的申請國家資助,包括:應屆畢業生(從2009年開始實施)、在校生(從2011年開始實施)、往屆畢業生(從2013年開始實施)、退役複學學生(從2011年開始實施),學生應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籍學生,含符合資助條件當年沒有報送而在以後年度補報的學生,但當年開始實施的政策不追溯到以前年度學生。根據文件規定,學生申請資助必須在預征報名網上報名,通過網上申請資助。
3、政策宣傳。預征報名時,聯合學校征兵部門宣傳服義務兵役學生學費資助政策,指導學生熟悉預征報名的要求、申請流程,提醒學生及時進行網上報名。(網報時間:男兵:大緻為每年的4月初—8月初;女兵:大緻為每年6月底—8月初,詳見平台提示)。
工作要求:
(1)建議将《學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申請流程》放到學校資助網頁,提醒學生注意查看流程;
(2)向已經預征報名的學生每人發放1份《學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申請流程》,方便學生申請;
4、網上審核信息。在學生網上報名之後,學校資助部門應定期及時審核預征系統中的信息與入伍學生實際信息是否一緻,如預征系統中信息與實際學籍信息不相符,應協助學生提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修改。(與網報時間大緻同步)
5、審核《申請表》。與學校财務部門進行銜接,指導預征報名學生到财務部門審核《申請表》學費信息,加蓋财務部門公章;然後到學校資助部門審核資助信息,資助部門審核時,資助方式隻能選擇一種方式,在同意補償或同意代償對應欄填寫審核意見并加蓋資助部門公章,将學生上交的兩份《申請表》1份留存,1份返還學生。審核申請表時注意,學生申請表上聯系方式不全、沒有固定聯系方式、家長聯系方式的,要學生補齊聯系方式,以方便資金到學校後聯系資金撥付工作。審核完後提醒學生拿到入伍通知書後務必于9月30日前将申請材料寄回學校。如學生入伍無法辦理,一定要向家長說明政策和程序,提請家長按時辦理。如學生因自身原因未按時上報申請材料,導緻延遲或無法申請資助,責任由學生本人自行承擔。
其中:服義務兵役學生需要上交《申請表》原件1份和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書)複印件1份(如入伍通知書、入伍批準書未發放,需要縣級征兵辦出具單獨入伍證明);退役複學學生需要上交《高校學生退役複學學費減免申請表》1份原件、退役證複印件1份、複學證明複印件1份。
6、收集申請材料。9月30日前,完成當年所有申請材料收集工作,在材料收集過程中,如發現學生申報材料有缺漏或錯誤,應該及時聯系學生或家長補充。其中,9月25日左右,主動聯系在網上進行了預征報名但沒有寄回《申請表》(入伍後加蓋了征兵部門公章的1份)的學生或家長,核實是否已入伍漏報,如屬于漏報,提請家長盡快報送。同時,與學校征兵管理部門聯系,核實有無已入伍但未報送申請材料的學生,提醒盡快報送。
7、複核信息。10月10日前,對收到的學生《申請表》進行複核,包括符合學生學籍資料、學曆情況等資料(已讀時間、畢業信息是否準确),将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材料報請學校領導審定後,在《申請表》加蓋學校公章。
注:在複核學生信息時,除複核學生申請表中的各項信息,還應重點将學生與以前年度已上報并獲得資助的學生進行比對,避免重複報送。
8、審核彙總。10月15日前,根據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知,審核彙總學生材料(見附件《審核要點》),填報有關彙總表格,統一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其中學生明細包括:
(1)高校在校生服義務兵役:《申請表》1份、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書複印件1份;
(2)高校應(往)屆畢業生服義務兵役:《申請表》1份、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書複印件1份;
(3)退役複學:《申請表》1份、退役證複印件1份、複學證明1份。
上述材料學校收齊後,全部複印1份留存學校備查,原件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9、審核确認。11月10日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将審核通過學生信息返回給學校,由學校對學生資助信息真實性、準确性進行最後确認。
10、資金發放和回收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完成後報請省教育廳、省财政廳按程序撥付資金,同時向教育部報告資金使用情況。省級财政部門将力争在12月份将符合資助條件學生申報資助資金撥付到學校,待資金撥付到學校後,學校要核對申請學生及資金情況,并對學生申請資料進行終審,終審無誤後及時聯系學生或家長,将資助資金發放給申請學生(考慮到資金結轉應不晚于第二年3月底),保存好資金發放打卡記錄或簽領手續。對于辦理了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在發放資金的同時,提醒學生及時還款。
對于被部隊退兵并被取消受助資格的學生,如果資助資金已發放的,要予以收回;資金未發放的,應停止申報或發放。因回收或停發導緻的資金結餘情況,要及時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處理。
11、檔案管理。資金發放完成後,按年将學生申請資料、上報資料、下發資料及文件、資金發放情況等資料整理歸檔備查;相關資料如有必要,要進行掃描、刻盤留存。
12、疑問咨詢
征兵系統網上填報有關問題可直接與學信網客服熱線聯系(010-82199588)。
政策咨詢有關問題可以與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咨詢電話(027-87312475)
13、責任歸屬
根據财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服兵役國家資助審核責任主要是學校,學校要對上報材料真實性、準确性負責。
其中:退役複學國家資助申請流程
1、網上報名,打印學費減免申請表:
(1)如入伍前已通過網上預征報名的,直接下載并打印《高校學生退役複學學費減免申請表》2份;
(2)如入伍前未參加網上預征報名的,按照上述的應征入伍網上報名的程序,先在學信網實名注冊,注冊後補報名,然後下載并打印《高校學生退役複學學費減免申請表》2份。
2、審核蓋章。學生持《高校學生退役複學學費減免申請表》(一式兩份)到學校财務部門和資助部門蓋章并确認複學後應繳納學費和資助信息,學生資助部門審核信息後,1份留存資助部門,1份返還學生,學生再到退役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蓋章确認退役信息。
3、申報材料。學生将學校财務部門、資助部門和退役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蓋章後的《高校學生退役複學學費減免申請表》1份原件、退役證複印件1份、複學證明複印件1份交學校資助部門,報學校複核。對于符合條件的,學校應按标準及時辦理學費減免手續。
4、彙總上報。學校複核完成後,于10月15日前将學生申請材料按照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求進行彙總上報,上報前,複印一套學生申請材料備查。
5、申請資金撥付。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彙總各高校材料,組織專班人員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報請省教育廳、省财政廳按程序撥付資金,同時向教育部報告資金使用情況。
6、資金發放。資助資金撥付到學校後(因資金審批、撥付渠道不一緻,力争在12月份将資金撥付到學校),學校将資助資金直接作為學生學費,同時向學生開具學費收據,辦理簽收手續。
【服義務兵役重要時間節點(退役複學除外)】
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工作時間跨度較長,每個程序都有固定的時間期限規定,一旦錯過報名或報送規定時間,就隻能在下一年度補報,因此,請通知學生牢記以下時間節點,并在規定的時間内完成相應步驟的工作。從2015年開始,凡屬于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學生進行補報的(即2014年入伍學生沒有申請而在2015年補報申請的),學生或家長需要書面說明原因,理由不充分的不得補報。
1、網上報名時間:
男兵:大緻為每年的4月初—8月初,詳見征兵平台提示
女兵:大緻為每年6月底—8月初,詳見征兵平台提示
2、到縣級征兵辦實地征兵:7月30日前
3、學生申請表上報學校最終時間:9月30日前
4、學校彙總材料上報教育廳時間:10月15日前
5、預計資金撥付到校時間:12月份
(以上時間如因特殊情況有變化,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