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系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作者:編輯:來源: 發布時間:2017-03-17點擊次數:

人文系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黨政共同負責、集體領導的制度化建設,促進黨政領導各司其職,分工合作,認真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保證議事民主化、規範化、科學化,制定人文系黨政領導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黨政聯席會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學院黨委、學院的各項規定、決議。

第三條建立黨政聯席會議事制度。凡屬議事範圍内的事項都應召開黨政聯席會。黨政聯席會成員包括:黨政正、副職領導參加,根據會議内容的需要時可吸收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四條黨政聯席會作出決策後,要保證決策的實施和落實。

第五條 圍繞學院黨政工作部署和學校工作規劃,研究本系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各項重大事項。議事範圍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以及貫徹落實學校黨政工作計劃的具體實施意見;

2、本系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年度總結,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規章制度;

3、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建設,學科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學風、教風建設,教師政治、業務考核,科研工作、獎懲等重要問題;

4、教師和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全穩定工作等;

5、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就業工作;

6、學院黨政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問題。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的議題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商定。

第七條 辦公室要作好會議準備工作,除臨時召集外,凡提交黨政聯席會的議題,有關人員應事先準備好相關材料,内容包括彙報要點、需要讨論決定的事項以及解決問題的建議或方案。

第八條 凡未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會前審定的議題,一般不列入會議的議程。

第九條黨政聯席會原則上每月召開1—2次。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一般應在全體成員到會時方能召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需向會議召集、主持人請假。出席會議的成員若少于三分之二,會議應改期進行。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應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如對讨論的議題存在分歧,則不宜匆忙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協商後讨論決定,必要時可請示院黨委、院行政。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需要保密的有關内容和決議、決定形成的過程必須嚴格保密,違者要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對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決議,全體會議人員應按照各自的分工認真組織落實,并将落實情況及時向黨政聯席會彙報。

第十四條 本規則經系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文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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